近日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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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根据《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要求,近日省发改委印发通知,放开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委托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企业协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受托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确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受托企业应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
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领域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启动反垄断调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价格收费管理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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