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2016年全面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后,2017年州人社局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到符合条件的县(市、新区)。从今年开始,授权的县(市、新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全部由本地区自主管理。
一是有序推动授权评审,协同提升“放管服”水平。授权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义龙新区政治部、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评审各项职称规定,遴选作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厚的学科带头人组建专家库,严肃评审纪律,严把职称申报、初审、推荐关。州人社局将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按照“两公开、一随机”的模式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切实为教师松绑减负。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在评审过程中,树立正确评审导向,科学开展分类评价,关注教学能力提升、关注教师专业成长,切实减轻教师教学外负担。
三是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正确引导和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州级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以上。县级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四是拓展评审范围,深化民办学校职称工作。为突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民办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渠道,凡在我州各类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相应评审条件且与推荐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任)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缴纳本地社保的相关证明)均可申报评审。
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新媒体宣传,通过搭建集pc端、手机端、微信端于一体的人社宣传新媒体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职称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同时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畅通评审结果公示渠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主动予以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