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7年上半年发放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30万余元
落实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老年人的重要体现,也是老年人分享改革红利的主要方式。2017年,县老龄办严格按照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80岁及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208号)及兴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仁府常议〔2015〕20号)相关补贴文件标准和要求,继续实施80岁及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2017年上半年,兴仁县发放低收入高龄老人80―89周岁32249人次,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金额1612450.00元;90―99周岁3325人次,每人每月100元,发放金额332500.00元;100周岁及以上193人次,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金额231600.00元;80周岁及以上老人死亡安葬补助3***人次,发放金额150000.00元。2017年上半年共计发放8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额:贰佰叁拾贰万陆仟五百五十元整(小写:)2326550.00万元。
兴仁县8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新增、死亡及变更人员进行及时办理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老龄办对各乡(镇、街道)每月报送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批,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