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省、州、县三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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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7月17日至19日,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63号令),做好分级征收工作,省水利厅征收工作小组到黔西南州,在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晴隆、普安等六县(市),就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召开了省、州、县(市)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业主的座谈会,通过宣传《办法》,告知分级征收程序,对业主就征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疑,发放了省、州级征收通知书,全面启动了黔西南州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分级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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