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节能减排监察大队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开展监察
为加强我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顺利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州节能减排监察支队随机抽取年综合耗能5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察。
2017年6月26-28日,州节能办主任、节能减排监察支队长金道林带队,对被随机抽取到的贵州省兴义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发展资源有限公司,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云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汇源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察。监察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审查用能单位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淘汰落后设备、节能教育和培训、能效对标活动等情况,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现状、统计报表及台帐。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印证材料,监察组现场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被监察的5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均未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
本次监察发现,民营企业对生产统计、能耗统计不够重视,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能耗管理体系。监察组要求:一是企业要成立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二是要有年度节能计划、节能制度、节能方案;三是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确定标杆,不断改进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效益。四是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强化节能意识,倡导自觉节能,提高节能管理业务水平。
(州节能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