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质监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宣传会
2017年6月1日,州质监局党组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宣传会。党组围绕《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学习宣贯,强调了《民法总则》在保障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使人民内部关系更加协调,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重大意义。
党组在会上强调,《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了许多新的内容,也出现了新的理论,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力争短时间内全面掌握《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做到准确理解、准确适用,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