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为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规范特殊药品使用行为,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州内3家使用特殊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是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2、是否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3、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及开展培训工作;4、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取样、留样、退库管理制度,并有记录;5、是否建立特殊药品仓储保管制度;6、特殊药品专库是否专人负责,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录领发日期、规格、数量,并有双人复核签字;7、特殊药品原料药的采购是否存在现金交易;8、特殊药品是否建立采购和运输制度;9、是否参与省局的监控网络组织,及时上传生产、进货、销售、库存和使用的数量至省局,并及时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10、特殊药品专用仓库是否位于库区建筑群内,不靠外墙,仓库是否采用无窗建筑形式,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入口采用钢制保险库门;11、特殊药品仓库是否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公安部门报警系统联网,企业是否定期检查监控系统,保证正常运行;12、帐、卡、物是否相符,库存数是否和特殊药品监控网络锁上数据相符;13、企业是否建立能反映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求的批生产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在生产中的规范管理,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不违规使用特殊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