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质监局到贵州芳阳公司开展净含量标注整改复查工作
2017年1月11日下午4时30分许,州质监局计量科刘华科长、计量科工作人员杨万芳、州质监局调研员曾荣到贵州芳阳公司开展净含量标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工作。
此次被要求整改的对象为省质监局计量抽检工作人员2016年7月2日在兴义市某特产店抽检到的贵州芳阳公司生产的净含量为2500ml的山茶油。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称“《规则》”)中的要求,质量或体积标注净含量小于1000g(L)的,计量单位为g(克)或ml(毫升)。1000g(L)或以上,计量单位应为kg(千克)或L(升)。故贵州芳阳公司的“2500ml”的净含量标注被判定为不合格。
贵州芳阳公司生产车间厂长熊海负责了本次整改的汇报工作。他向州质监局领导提交了净含量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台账记录及此次整改报告并带领大家到储货间查看产品。州质监局调研员曾荣同志及计量科刘华科长认真查看了其他规格产品的净含量标注,提醒芳阳公司为了自身今后良好发展务必按照《规则》对外包装净含量标注进行设计及批量生产。熊海同志表示将积极对各种规格产品进行自查并采取一切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陪同州质监局领导进行复查工作的有望谟县市监局计量股罗颖、罗丁二名同志。
图为刘华科长向熊海厂长询问复查情况
图为州质监局领导对另一规格产品净含量标注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