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巧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近日,册亨县巧马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和综治办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20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群体性纠纷,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1月4日,巧马镇派出所接到电话称巧马镇板坝物流园内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纷纷到物流园内发包人赵某居住地集中讨要工钱,农民工情绪较激动。掌握信息后,镇政法委书记梁建辉和派出所所长张恩郡、司法所负责人罗克艳和综治办工作员张泉组成的调解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
经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谢某等6人为工头从发包人赵某处承包砍伐桉树的项目后,由谢某通过朋友介绍和网络等多种渠道雇佣了20个民工到巧马镇尾贤村尾八沟砍伐桉树,在民工砍伐期间,6个工头分别以借支生活费为由从赵某手中将资金预支出来,预支的资金只有小部分用于农民工工资,剩余的资金被谢某等6人挥霍一空。截止发生纠纷当天,发包方只有1万多元未付给工头,而谢某等人尚有4万多元未支付给农民工。随着春节的临近,农民工多次找谢某等6个工头要工钱,但其余5个工头纷纷躲避20个民工,为防止谢某逃跑农民工们情绪激动的将谢某围堵在板坝物流园内。
为及时化解矛盾,调解人员分头做发包方、工头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并现场宣传相关法律常识,让民工通过这个事件认识到农民工外出务工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的重要性,且讨要薪资要经过合法程序。同时还告知发包方和工头相关政策法规,比如工程应怎样合法发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应承担的后果等法律常识。
经过调解员两天两夜耐心地讲解,谢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发包方赵某与工头谢某算清账目,并督促谢某通知其他工头将资金缺口补齐及时分发给民工。二是赵某自愿借支5000元资金给谢某用于发放工资。
就这样,一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在司法所等部门人员努力下,终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