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对全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第二次专项督查
12月上旬开始,州发改委派出9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州2016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第二次专项督查。
本次共督查项目248个,总投资102.67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15.59亿元。分县市情况为:州直项目3个,总投资0.88亿元,获得中央投资0.26亿元;兴义市项目40个,总投资16.39亿元,获得中央投资2.34亿元;兴仁县项目26个,总投资15.74亿元,获得中央投资2.35亿元;安龙县项目27个,总投资1.89亿元,获得中央投资0.72亿元;贞丰县项目23个,总投资10.32亿元,获得中央投资1.56亿元;普安县项目27个,总投资14.52亿元,获得中央投资1.97亿元;晴隆县项目23个,总投资11.63亿元,获得中央投资1.72亿元;册亨县项目38个,总投资10.5亿元,获得中央投资1.33亿元;望谟县项目28个,总投资10.58亿元,获得中央投资1.61亿元;义龙试验区项目13个,总投资10.2亿元,获得中央投资1.71亿元。
9个督查组深入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州直有关部门项目点,主要围绕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四制”落实情况、完成投资情况、资金拨付及支付情况等内容,采取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与项目单位核实相关数据,及时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反馈项目存在问题:一是前期工作不扎实;二是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三是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方式;四是项目未批先开工建设;五是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六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中央资金拨付率低等。督查组对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县(市、试验区)尽快整改。
(重大项目稽察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