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11个乡镇16个村荣获第七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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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12月12日,全州11个乡镇16村获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第七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荣誉称号。
今年,为加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力度,结合省、州政府签订的2016年环境目标目标责任状,补齐我州生态创建短板,我局采取二级联创同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按照《贵州省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和《贵州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到湄潭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实地交流学习,借鉴好的创建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州11个乡镇16个村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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