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按时完成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安排,对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实施改革,要求各地于2016年底前完成调整各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重点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2017年底前各县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州发改委及时安排部署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改革工作,2016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关于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州发改发[2016]56号),4月28日召开全州物价工作会议,传达了全省污水处理费开征和标准调整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开展了业务培训;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县(市、试验区)的工作指导督促。
在州县发改局的共同努力下,12月19日,全州各县(市、试验区)顺利完成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成了各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制定了全州13个重点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前制定了全州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工作。至此,我州全面完成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