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花贡镇联合调解助推精准扶贫
11月21日,晴隆县花贡司法所和镇包组干部到都田村嘎猛组联合调处了一起精准扶贫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卢某系花贡镇精准扶贫户,用特惠贷资金购买了10头牛放养,11月20日,因疏忽导致牛跑到柏某的核桃地踩踏了115颗核桃苗,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共识,柏某遂即将卢某的一头小牛犊扣留引发纠纷。
在了解事情的缘由后,花贡司法所分迅速拟定调解方案,分三步进行调处。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核桃苗数量再次清点,对核桃苗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损害数量和价格;其次现场宣讲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之规定,指出卢某应当赔偿柏某损失和柏某质押牛的做法的错误性;最后打感情牌,用具体的事例说明远亲不如近邻道理,让双方及时化解矛盾发展生产,早日脱贫致富。
经过近2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由卢某一次性赔偿柏某核桃苗损失费400元,镇政府拨发2包复合肥给柏某作为救急补助,柏某归还小牛犊给卢某。
自此,一宗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合调处下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