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调委成功调处一起医疗纠纷
2016年9月26日,黔西南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辖区内某医院电话,请求州医调委帮助调解一起医疗纠纷。接到电话后,州医调委立即组织调解员赶往纠纷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得知:今年8月16日,远在铜仁市74岁的黎某患骨质酥松性骨折,慕名来到黔西南州某医院治疗,在治疗中因手术导致其大便失禁,小便不能正常排出,双脚不能站立,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于2016年8月24日出院,经继续治疗没有好转。于是患者家属于9月26日来到该医院找医方吵闹,为此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
州医调委了解这一情况后,认识到该纠纷的严重性,若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该纠纷可能会激化。州医调委立即组织调解员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当时患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院方对此次医疗事故赔偿15万元,一分不能少。但医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同意赔偿5万元。州医调委调解员在对患方家属进行耐心的心理安抚的同时,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次医疗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向医患双方解释说明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但调解工作并没有转机,医患双方态度依然非常坚硬,双方意见很难达成一致,差距较大。
第二天,州医调委采用分开调解的工作方式进行,将医患双方分开,再次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地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分清他们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赔偿项目逐一进行清算后按其责任进行分担,建议由医方赔偿患方125000元。医患双方对这一调解意见进行反复考虑后,双方均表示同意,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在当天兑现了赔偿金。
通过州医调委持续两天的调解,一桩涉及外来人员的医疗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医患双方也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