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司法局与镇村同志联合行动六旬老妪喜回家园
2016年9月13日,居住在屯脚镇大寨村龙洞半坡上的刘某(60余岁)被儿子媳妇接回家中,六旬老妪终于有了安享晚年的固定居所。
当日上午,大寨村包村组长及村常务干部到司法所请求支援他们化解刘某与子女的赡养纠纷。接报后,司法所同志会同村干部来到刘某居住的龙洞坡上,找刘了解其在龙洞居住的主要原因,然后返回刘某原居住的对门地组找附近村民了解纠纷实情。经查,刘某系屯脚镇大寨村对门地组村民,生育有一子五女,其在20多年前就与丈夫离婚,离婚判决书判定其负责的三个女孩均外嫁外地,在本地居住的儿子不是其抚养的孩子之一,刘某因担心儿子不愿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另外,据对门地组多名邻居反映,刘某虽年过六旬,但交友较为复杂,常有不明身份之人来找她,导致邻居对其强烈不满。刘某因此不愿在对门地的房子里居住,于是自行到自家分得的自留坡上用玉米秆及木头搭建简易棚居住。由于该处地势偏僻,无水、无电、无通行道路,且该老妪通宵达旦地点燃蜡烛供奉(神像),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导致丧失生命的危险!了解到这一险情后,镇村两级同志中午也没敢休息,立即多渠道查找到其儿子石某夫妇二人,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分别对石某夫妇讲解道理晓以厉害。在疏导过程中,石某称他曾单独去接过她母亲,其母表示不愿意来他家。就其原因,主要是母子几十年未在一起生活,感情较差,又缺乏沟通交流,才导致上述误会。但经疏导,其子表示愿意再次前往接其母回家,直到下午5时许,石某夫妇二人在镇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了刘某龙洞的临时住处,将其顺利接回大寨村马路边的家中。至此,终于及时排除了这一险情!司法所同志临走时又特别叮嘱石某要善待老人,给她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衣物,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人的脸上终于流露出喜悦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