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过渡期安置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1、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77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
2、救助标准:每人每天发放10元钱和1斤粮食、“三孤”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钱。
3、救助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灾区群众,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4、救助对象:过渡性安置的对象应该主要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
5、资金来源:中央、省、州、县级财政资金,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30%。。
6、办理程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基层自治组织提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审批。
6、实施单位:县级人民政府。
7、执行时间: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