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做好工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8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亚黔,州社保局局长方针,州人社局、州社保局相关科室,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保局长、城乡养老中心负责人、经办人参会。会议由州社保局局长方针主持。
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董艳芳就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政策出台背景、补缴政策主要内容、政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作详细解释。州社保局农保科副科长胡能作补缴经办规程讲解,并通报了2016年全省城乡养老工作排名情况及全州被征地农民工作开展情况。洪亚黔副局长强调,此次补缴能够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补缴的目的和意义;要作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引导,使广大城乡群众对该项政策应知尽晓,通过有效宣传发动参保人员长缴多缴和待遇享受人员积极主动补缴,使该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