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宗委17月放管服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了州民宗委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议两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制订了《州民宗委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黔西南州民宗委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责任分解》,将大法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明确了具体责任人,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指标推进委大法治建设工作。
二是围绕法治机关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按照《州民宗委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州民宗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并在单位网页进行公示,将单位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对近年来涉及法治建设的各类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了法律学习、规范性制度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评查、重大决策追究等相关制度,目前正对照认真大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查缺补漏,将在年内形成委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汇编,使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规范下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对八名退休人员和一名不再人事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程序报州法制办进行注销。调整了州民宗委进驻州政务大厅人员,按时报送窗口人员选派登记表,明确了委驻州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签定了《行政审批授权书》。
三是加大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民族团结月”相关工作的通知》(州民宗发[2016]37号),要求各地围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及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公民民族成份管理政策新变化,将民族成份变更工作转为州级网上审批,在民族、公安部门的工作时限分别缩短为10个和15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1-7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52件。
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本单位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机制,通过公示栏和单位网页将三公经费、选人用人、工作督察等信息内容公开,未出现被纪检机关通报的情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目前完成了州人大代表建议主办2 件、会办5件和州政协提案主办7件、会办6件的答复工作。
五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订了州民宗委宗教领域突发应急预算和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等制度,做好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工作,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针对我省清真食品市场出现了一些“假清真”、“泛化清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对穆斯林群众反映的涉及“清真食品不清”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
六是认真落实《“国际山地大旅游・我们在行动”2016年法治行动计划》(州委办字[2016]54号)文件精神,我委作为责任单位的事项为“旅游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万峰林景区的万佛寺和双乳峰景区的贞观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了《黔西南州民宗委加强对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先后组织协调兴义市和贞丰县对两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