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黔西南州优秀民族民间文艺人才到贵州民族大学进修学习的通知
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文件
州民宗发〔2016〕66号
关于选拔推荐黔西南州优秀民族民间文艺人才到贵州民族大学进修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民宗局、义龙试验区民政民宗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选拔推荐一批优秀民族民间文艺人才到贵州民族大学进修学习,不断壮大我州民族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州民族民间文化的活态传承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通过建立人才库、经济补贴、搭建平台、加强培训等方式扶持一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进一步激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投身文化艺术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推荐对象
1、在民族民间器乐、声乐等领域有一定造诣和成绩,热爱民族传统文化,致力于传承和弘扬黔西南州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民间文艺人才。
2、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者、带头人。
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术家等。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进修事宜
(一)进修名额:每年选拔6名参加进修。
(二)进修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
(三)相关费用:
1、学费:进修期间所产生的学费由黔西南州民宗委向贵州民族大学申请减免。
2、住宿费、生活费:原则上除学费之外的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由派出单位负责;民间文艺学员,每人补助壹万元,由州民宗委负责。
(四)进修学员完成学习内容,经考试合格,由贵州省民族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试验区)民宗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推荐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或自荐(民族民间文艺人才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推荐),经严格筛选后,每个县(市、试验区)推荐选拔1-3名,并将推荐对象相关信息材料于 8月3日前报送州民宗委文教科。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推荐表。一个推荐人建一个电子文档,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打印推荐表(加盖公章)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2、业务成果。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照片2-3张、工作照2-3张,照片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3、确定对象。建立州民宗委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内相关专家筛选后,报州民宗委党组通过,经公示后,最后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黔西南州民族民间文艺人才推荐表
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表由申报者本人填写。请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确无内容的,填“无”。
2、表格填写统一为“仿宋5号”,采用WORD输入方式。录入完毕后,按照通知分别打印装订一份并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3、“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小2寸)。
4、“姓名”、“出生年月”:请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5、“双语水平”:请写明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熟悉程度如何。
6、“艺术专长和主要成就”:简述人选的专业特长、艺术水平和各个时期的成果,组织或参与的重大活动、社会影响等,并写明成果、活动全称及具体时间。有条件的可附上代表本人水平的作品实物。
7、“获奖情况”:包括人选所获的专业成果奖励,国家、社会荣誉奖励等。各种奖励应当写明成果、奖项、称号、奖章、津贴等名称和获奖名次、届次、时间、主办单位等。
8、“推荐单位意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民间文艺人才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