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仕曦同志率队到贞丰县督查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2016年7月27日,第三督查组组长州能源局副局长陈仕曦同志带领州能源局装备科和生产科同志到贞丰县对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对贞丰县绿荫塘煤矿、岔河联营煤矿、新鸿发煤矿井上、井下的检查,陈仕曦副局长肯定了贞丰县工科局及煤矿企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陈仕曦副局长强调:一、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处理水害隐患;二、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新确定生产能力和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三、加强地面巡查,特别对周边河流、山沟及水库的监测,备齐备足防洪物资;四、由于地表水对顶板影响较大,定期对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进行监测,加强顶板支护;五、深刻吸取纳省煤矿教训,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六、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工人进行汛期安全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