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市监局多举措调解无声膨胀剂质量投诉
2016年7月12日,安龙县市监局自接到州政府和州质监局转办的两起无声膨胀剂产品造成消费者受伤的质量投诉案例以来,采取多种措施受理该投诉于7月28日调解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补偿41000元。
一是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县市监局接到这两起案例后,及时组织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和辖区分局召开会议,将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并作安排。
二是进入企业调查生产经营情况。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于7月13日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详细查看厂家的主体资质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调查中了解到,该厂名为“安龙县增寿膨胀剂厂”,负责人陆增寿,厂址地处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红旗社区后山组(原钱相乡偏石板村),仓库内堆积的170袋(每袋20公斤)无声膨胀剂产品是2016年5月中旬生产的,产品的外包装上看到标有“切石无声膨胀剂”和“20Kg”字样,但没有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厂内负责人也没在贵州,厂内仅有两个工人看守。
三是向省州质监局咨询产品使用标准和检验检测机构,做到处理投诉有方法有目的。由于厂方工人不能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为搞清产品的具体名称和执行标准,我局向省州质监局查询,才知该产品实际就是无声破碎剂执行的标准是《JC506-2008无声破碎剂》,贵州省没有检验无声破碎剂产品的检测机构。
四是联合行动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因厂方负责人没在贵州,不能与消费者一起处理投诉事宜,为避免处理投诉期间仓库内产品被转移或销售,7月18日,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安龙县增寿膨胀剂厂仓库内的剩余产品进行登记保存,向厂方工人当面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电话多次催促负责人陆增寿到安龙县处理投诉事宜。
五是当面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安龙县增寿膨胀剂厂负责人于7月24日从广西桂林抵达安龙,7月25日,县市监局将投诉方和被投诉方通知到单位,以座谈共商方式面对面进行调解,通过执法人员的多方动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安龙县增寿膨胀剂厂一次性补偿两名消费者41000元,在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将现金交予投诉方。
下一步,县市监局将指导厂方规范产品的包装标识,督促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好每批次产品质量关,同时帮助企业联系检验机构,加强企业对产品的自行送检频次。
图为安龙县增寿膨胀剂厂负责人在县市监局消保股当面将补偿金递予投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