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对我州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标准调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近日,省发改委调查监审局副局长王建宏带队对我州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省督查组深入到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兴义市下午屯污水处理厂,实地查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财政投入、企业盈亏,以及收费标准提标后的打算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省督查组对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雨污分离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并对尚无污水处理厂的白层镇、蔗香镇、新桥镇提出要求要及时申报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支持,及时建成投用并按新标准开征。州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熊和金向省督查组作了专题汇报,详细汇报了全州污水处理费总体推进情况。
本次专项督查,省督查组对我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从州领导开始,到州县两发改部门的领导,包括业务部门,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制定方案及时。能够结合州县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州发改发〔2016〕56号),就“做什么”、“何时做”、“谁来做”、“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派员逐县培训。针对目前县级发改部门价格工作力量相对偏弱的实际,州发改委抽派业务骨干,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分赴各县市区,对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相关流程等进行实地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调度工作力度强。通过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五是责任考核严格。把污水处理费提标工作列入价格工作重要内容,把价格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发改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确保既定目标圆满实现。
[背景链接]:黔西南州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从2005年起,当时污水处理厂不多,不分用水类别,各县市都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20元的标准征收。由于收费标准过低、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多数污水处理企业发展受到制约。2009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精神,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50元、非居民用水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70元调整征收。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很难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标准调整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1058号)、《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再次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涉及黔西南州9县(市、区)城区、13个建制镇和9个产业园区(每县1个)。州府所在地城区污水处理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用水按每立方米不低于1.40元调整征收;其他县城城区污水处理费,城镇居民用水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按每立方米不低于1.20元调整征收。重点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按其他县城城区污水处理标准调整征收。州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要求在2016年9月底完成并按新标准征收。
目前,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正按计划有序开展,城区、重点建制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将通过供水渠道统一征收。兴义已经完成了成本监审,6月16日发布了听证会1号公告,现已发布2号公告。兴仁城区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于2016年2月调整完毕并按新标准开征,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安龙已完成城区污水处理费提标成本监审工作,即将发布听证会1号公告;重点建制镇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提标工作方案待县政府审批。晴隆、册亨、望谟三县的成本监审工作预计7月底完成,9月底前可望完成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普安、贞丰、义龙的的工作相对滞后。
(价格收费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