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稽查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文件
州食药稽发〔2016〕1号
关于明确稽查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4〕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稽查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稽查局日常政务;负责拟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文书档案、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负责案件卷宗的登记、归档及保管工作;负责受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负责按职能分发、转办案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稽查一科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环节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配合对生产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配合省局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报。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稽查二科
组织实施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查处食品经营环节等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配合对食品经营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与接待等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配合省局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报。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稽查三科
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安全等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配合对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配合省局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报。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稽查四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查处医疗器械安全等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配合对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配合省局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报。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稽查五科
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查处化妆品安全等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配合对问题化妆品召回和处置;配合省局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报。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