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强化监督落实
5月31日,州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洪选在局机关、老龄办全体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会上宣布州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明确从2016年6月1日起,州民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督员制度,局属各廉政监督员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常态。
为确保此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州民政局党组出台了《黔西南州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州民党组[2016]13号),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局党组领导下,在局纪检组和监察室指导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是州民政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州民政局党组依靠群众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此举旨在进一步抓紧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和州委八项规定的具体落实,进一步深化州民政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完善和落实行政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