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黔西南州重视年度考核结果使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大为提升
近年来,黔西南州高度重视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职辞退的依据。严格执行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经费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励经费1500元这一奖励机制。以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公务员工作热情。
目前,全州2015年全州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共146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州直机关50人、兴义市28人、兴仁县15人、贞丰县10人、安龙县13人、册亨县10人、望谟县3人、晴隆县6人、普安县11人。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和奖励权限,我州对这146名公务员(参公人员)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奖励,并及时兑现了奖励经费。
由于年度考核结果使用得当,在正向激励机制作用下,黔西南州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得到了激发,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