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教育局文件
黔西南教基〔2016〕27号
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6〕57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5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育人模式;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毕业升学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我州户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具有我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州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
(4)我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及工作规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2.考试时间: 6月24―26日,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综合文科(政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
3.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4.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和《黔西南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一)要求进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5月份举行。
5.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学业水平测试,按《黔西南州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方案》(另行发文)执行,测试等级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依据。
6.命题要求。2016年继续实行四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要求),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既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扎实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意见》(黔教基发〔2014〕286号)要求,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中的比重。
三、学生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按《黔西南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二)实施。各初级中学须于2016年5月6日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兴义师院附中报州教育局。
四、普通高中招生
我州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州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空乘班指标(校企联办);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16年4月18日前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育〔2010〕48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表交州招生监察办审查)。
3.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配额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监察办审查。
4.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招生指标的5%。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50分以内,根据学校特长生名额,按中考成绩、等级和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特长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5.严禁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停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违者必究。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允许民办中小学跨地区招生,允许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州内年检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两类招生指标报当地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备案,再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考生志愿填报
1.基本原则
实行考生报名考试时填报志愿的原则。
2.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配额生志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志愿学校为: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赛文高级中学、晴隆民族中学、义龙一中、校企联办空乘班。
第三批志愿学校为:兴仁一中、安龙一中、贞丰中学、普安一中、望谟县民族中学。
第四批次志愿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3.填报要求
(1)填报册望民族班志愿限册亨、望谟两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填报配额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且只能填报本校配额指标指定的学校。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必须加强对填报配额生志愿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一律不得填报配额生志愿。
4.根据州委、州政府支持义龙试验区发展改革的有关精神,义龙试验区第一高级中学录取与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为同一批次,按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第二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栏。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成绩等级要求
(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
(2)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其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1)册望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特长生录取。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和术科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录取。
(3)空乘班录取。在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联办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4)配额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配额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若配额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5)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招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含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和统招生),在州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录取成绩等级要求、原则和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划定,并组织录取,同时报州教育局备案。
(3)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州、县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及未参加我州中考的考生。
5.录取顺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统招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6.自主招生录取。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将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批录取。
8.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批录取。
9.录取纪律。严禁公办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生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考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进行通报批评。
10.具体录取细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报名管理
1.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
2.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五)学籍注册管理
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六)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3)“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七)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教育局,特别是兴义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
五、总体工作要求
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所有高中学校拒收符合录取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严禁所有高中学校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各高中学校招生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依规录取,确保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的,一经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1.黔西南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2.黔西南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3.黔西南州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码表
***: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