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调度督查制度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贵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3号)精神,我州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督查制度,要求各县市于2015年10月开始,直至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为止,对全州重点建制镇和已有企业进驻的产业园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工作任务,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督查表》,如实填写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州级汇总后每月30前上报省发改委。
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已收集汇总上报6期督查表,根据督查表填报内容,了解各县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开展指导督促工作。同时按贵州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955号)要求,各县(市)发改系统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兴仁县发改局已于2016年1月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从2016年2月1日起,城区和产业园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0.6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0.65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