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分级签订《廉政承诺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州民政局根据《黔西南州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二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副处级(含)以上干部,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三是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与本科室、本部门所属人员签订《2016年度廉政承诺书》。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与所属人员签订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由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州民政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进行拟定。
州民政局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分级进行廉政纪律谈话并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旨在促进单位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