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认真做好禁渔期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3号)文件要求,黔西南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禁渔期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西南州2016年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6〕16号)文件,文件要求:一是各县(市、试验区)要认真做好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农(渔)业、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对天然水域、市场等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跨界水域的巡查,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驻守检查、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二是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禁渔期期间渔民维稳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参与度。
各县(市、试验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2016年天然水域禁渔期工作方案》及《2016年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通告》,进一步完善禁渔期工作制度。各县(市、试验区)渔业主管部门3月份以来,深入库区、码头、市场及餐馆宣传禁渔期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在路口、码头及人员聚集的地方张贴《禁渔期通告》,并利用电视台和报纸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公众参与度。各级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到码头、库区沿江进行不间断巡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做好渔民的维稳工作,确保禁渔期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开展禁渔期工作,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渔业法律法规意识,建立健全了珠江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长效机制,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