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节能办(支队)对全州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
州节能办(支队)对全州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
3月9日至23日, 为加强我州2015年度部分环境保护重点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州节能办主任、州节能减排监察支队支队长金道林率本单位同志,会同项目所属县(市)节能减排监察大队,对部分环境保护重点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联合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的项目有兴仁县回龙镇、安龙县普坪镇、普安县青山镇、册亨县丫他镇、晴隆县沙子镇、望谟县蔗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I期大型沼气等建设工程。
监察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资料核查、现场实查、现场书面反馈意见”的方式,对发现问题逐一提出意见、建议,特别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要求督促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对未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的项目,抓紧完成报批,做好开工准备;二是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做好厂区土建与设备设施同步建设;三是乡镇政府为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不明确的工程,要明确业主负责制;四是对项目资金未到位或有缺口资金的项目,严格按照可研批复要求,尽快落实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五是对工程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的,参建各方要做好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六是注重施工安全,进一步完善批复以外的管网收集系统,使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