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彰显民生温度
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对于经济状况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无可讳言。有鉴于此,我州于2011年起即建立二次补偿制度,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住院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份按50%进行二次报销。2013年7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以《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州发改社会[2013]25号)文件对大病保险实行了州级统筹,并从筹集基金中按每人16.50元标准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居民负担。2014年及2015年均按每人18元标准购买大病险,这样一来,既让百姓享受到了“一条龙”式的福利,也没有增加财政负担。
以兴义市为例,2013年,兴义市共有1843人次参保人员获大病补偿,共补偿718.12万元。2014年全市共有4449人次参保患者获大病补偿,共补偿1223.79万元。2015年,全市共有5755人次参保患者获得大病补偿,产生总费用12285.0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270.95万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为51.05%,大病保险报销1538.99万元,实行大病补偿后报销比例为63.57%,报销比例较未实行大病补偿提高12.52%。
实行大病保险后,大病二次报销从无到有,从低到高,无异于雪中送炭,参保患者受益面不断扩大,有效缓解了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彰显了医保惠民政策的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