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市监局调解一起购买磨浆机消费纠纷
近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一起消费者购买磨浆机引起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韦某于2016年1月4日向望谟县市监局投诉,称其于2016年1月2日在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事处经营者张某店里购买得一台家用磨浆机(自分离磨浆机),价格1150元。在选择磨浆机时,经营者张某对消费者韦某称:该款磨浆机,能使打泡过的黄豆,豆浆和豆渣各自分离流出来,豆浆不用过滤,加工做出来的豆腐很好。韦某于是就购买了此款磨浆机。但消费者韦某在使用磨浆机过程中,发现打泡过的黄豆加工做豆腐,过滤了两遍浆汁,但加工出的豆腐并不与经营者宣传的效果相同。于是找到经营者张某告知此情况,经营者张某认为是韦某操作不当而引起此种问题,消费者韦某要求退款,但经营者只同意换小型的、便宜的机型给消费者,不同意退款,两人协商无果,消费者遂向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谟县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望给予协调解决。
望谟县市监局、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在现场,消费者韦某拿出做好的豆腐,豆腐质地确实未达到经营者所宣传的效果。双方当事人在现场争吵不休,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经营者张某宣传了新《消法》有关规定,最终经营者认识到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韦某,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