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级法院出台实施意见为民营经济护航
日前,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作出26条具体举措,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破产和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环节,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创造力,促进全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等八个方面作出了26条具体举措。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意见》强调,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市场主体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依法适用宽缓刑罚,最大限度地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犯、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和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及村霸、行霸、市霸等暴力破坏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合法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完善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要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保障民营企业用工环境。要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尊重契约自由,保障契约正义。要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要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全州两级法院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巩固全州综合治理执行工作大格局,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要全面清理、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要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为载体,围绕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严厉整治和严肃处理纪律松弛、冷硬横推、粗暴执法等行为,坚决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零容忍”,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展现新作为。
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岑卫说:“我院出台的《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有利于形成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合力。下一步工作中,全州两级法院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开重大审判信息等多项具体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并在全州形成保护民营经济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