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16万新市民参加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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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力“新市民”解决住房贷款需求,日前,黔西南州印发了“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18至60周岁男性、18至55周岁女性(含州外户籍人口、州内参加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就业或劳动转移人口、州内就业进城落户农民),在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且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前提下,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政策外,同步向“新市民”开放异地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补息贷款等业务,进一步丰富其住房贷款选择。
截至5月初,“新市民”开户缴存公积金人数达1.6万余人,累计向“新市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6亿余元;发放补息贷款4亿元,贴息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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