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专项督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使用情况
为全面掌握全州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及监护人手中,自5月26日起,州纪委第二纪工委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人员对全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为2014年度、2015年上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否按省政府要求足额发放,(散居孤儿6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1000元/人/月);使用和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是否存在虚报、截留、挪用;地方各级财政匹配资金是否到位;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收集孤儿相关证明、发放审批表;是否签订了监护人协议;对集中养育的是否单独立账和单独使用等。督查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入户察看等方式进行。
督查中发现,各县(市)孤儿生活生活费未出现虚报、截留、挪用等问题,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合法、集中养育的均建有独立账户并单独使用;上报孤儿信息数据库相关证明文件齐全,录入及时;全部采用社会化发放,使用符合“专款专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县(市)只将孤儿基本情况录入系统,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孤儿档案重视不够,导致档案管理零散碎乱,孤儿信息采集表、申请、发放审批表、监护人协议、照片、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材料乱存乱放,未按装订要求进行立卷归档,装订混乱,秩序颠倒。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县(市)要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档案管理,使我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更加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