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同步小康示范创建考核验收办法
近日,由州委政研室牵头,出台了《黔西南州同步小康示范创建考核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确保同步小康示范创建验收有标尺,有方向,示范创建真正见到实效,让老百姓真正受益。《验收办法》明确考核验收对象为各县(市)党委、政府,义龙试验区工委、管委。以分类推进与点面统筹相结合原则、自查自评与实地验收相结合原则为考核验收原则。
考核验收分为五个程序。一是听取汇报。考核时,由县(市)、义龙试验区同步小康创建工作分管领导汇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二是查阅资料。查阅会议记录、工作资料、活动记载、信息上报、示范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三是现场查看。考核组对县(市)、义龙试验区的各个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全面了解示范点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四是走访群众。在对县(市)、义龙试验区各个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的同时,就当地同步小康创建工作情况随机抽查测评。重点测评群众对同步小康创建的知晓率、认同感和满意度。五是考核认定。根据县(市)、义龙试验区自查自评报告、州小康办结合平时抽查情况、州考核验收组考核结果,对群众认可度测评在80%以上,示范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户考核分值分别在90分以上的,认定为合格;考核分值在80至89分的,认定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州级验收,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对认定为考核合格的示范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户推荐上报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评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在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上报州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全州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验收办法》明确了扣分加分事项,内容涉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和园区产业带建设资金整合不力,涉农资金管理有违规违纪行为,因项目建设造成集体上访、赴京赴省越级访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乡(镇、街道)干部、村常务干部因涉及创建项目建设问题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在考核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扣分。对同步小康示范创建点获中央、***、省(部)、州(厅)级表彰、示范村集体经济(存款)在20万元以上、示范村集体经济实体为群众带来分红的给予相应加分。
考核分为两步进行,一是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面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值占总分的30%,主要以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及方案制定等为考核内容。二是对示范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户创建工作分别进行验收评分。示范县(市)、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户各占总分的70%。单独考评得分后,与面上工作考评分值相加得出县(市)、义龙试验区最终得分。(贺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