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全面启动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
近日,兴仁县印发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全面启动2015年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次核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确保“三无”人员、鳏寡孤独以外,对原有城乡低保户和新申请户家庭收入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收入已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取消,已死亡对象和已满18周岁孤儿(在校学生除外)及时注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真正发挥其“兜底”作用。
核查以乡(镇、街道)自查为主,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召开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评议已保对象和调整对象(标准调整的和新纳入户),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合法,保证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核查的时间为,从2015年1月29日起,至3月31日前完成对象审批,从4月份起按新核查后的名单发放保障金,并补发1月至3月新标准与原补助标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