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探索飞地工业园建设化解制约区域工业发展问题
黔西南州探索“飞地”工业园建设化解制约区域工业发展问题
黔西南州为解决州内部分县(市)因主体功能区界定不清、交通基础设施滞后、产业集群困难等制约工业发展的矛盾,该州制定出台了《黔西南州“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义龙新区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把义龙新区作为“飞地”工业项目(园、区)(以下简称“飞地”工业园)的主要飞入地,其他县市作为飞出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州以及飞入地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州级统筹,州或飞入地与飞出地共建共享或飞出地独资的方式在义龙新区范围内乡镇进行选址,规划建设“飞地”工业园,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发展新格局,推进全州工业经济协调、快速、持续发展。
一、创新开发模式。“飞地”工业园由飞出地所属县市作为建设主体,在飞入地选定规划区域后,由州政府统筹,移交给飞出地按照规划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管理、服务和收益。飞入地所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享有所有权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商定。
二、创新管理模式。“飞地”工业园的“三规划一评价一方案”由飞入地统一编制,报州政府审批;“飞地”工业园外部路网、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由飞出地与飞入地协商建设,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飞出地负责;飞出地政府作为工业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飞地”工业园内的人事、安全、财税、工商、项目审批等事务的管理工作,飞入地负责征地、拆迁、社保、安置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飞地”工业园用地、供地报批由飞出地政府呈报,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由飞出地所属县市政府收支,飞入地提供净地给飞出地开发使用。
三、创新运行模式。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州直相关部门、飞出地和飞入地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飞地”工业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优化企业报批登记程序。飞入地协助飞出地做好项目税收、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审批或报批工作;企业登记注册由飞入地管理机构审核办理并颁发营业执照。三是明确收益统计。“飞地”工业园企业投入和产出及效益等经济指标由飞出地负责统计,并纳入飞出地国民经济统计范围。
四、创新财税体制。飞出地独资建设的“飞地”工业园,税收由飞出地征收征管;飞出地和州飞入地)共建共享的,“飞地”工业园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税收由飞出地全部留成,3年后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由飞入地征收后及时分成划转。1.基础设施由飞出地方全部承担的,税收按照飞出地方80%、州政府15%分成、飞入地5%;2.基础设施由州政府全部承担的,税收按照飞出地方15%、飞入地5%、州政府80%分成;3.基础设施由飞出地方和州政府合作承担的,税收按合作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协商分成。
五、创新协调机制。州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飞地”工业园各项审批及协调工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目前,“飞地”工业园正在启动阶段。计划到2015年底,飞入地内新增落户项目达到30个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新增投产项目20个以上,新增税收达亿元以上。
附:
黔西南州“飞地”工业项目(园、区)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州党发〔2013〕6号)精神,为推进我州工业园区平衡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区位优势和聚集效应,促进全州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四轮驱动”、“三大版块”的产业发展格局,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已初步形成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供水管网“五位一体”立体交通网络的义龙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建设“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其他县(市)可在新区规划建设“飞地”工业项目(园、区),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充分发挥新区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通过“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建设,解决其他县(市)因主体功能区界定、交通等基础设施滞后、产业集群等制约工业发展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全州工业经济协调、快速、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州产业布局和新区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在其辖区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将新区打造成一个高标准、高起点的新型工业示范园区。
(二)集约发展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的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生态保护,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三)产业集聚原则。紧紧围绕我州资源优势,利用新区产业布局、交通优势,加快我州产业集聚,使“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成为全州乃至全省轻工产业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新型工业示范基地。
(四)协调一致原则。作为我州工业园的一部分,“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均按新型工业规划要求进行,实现有机融合;招商引资政策,包括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等与新区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五)合作共赢原则。建立州、县(市)、新区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要素资源保障的合作。州政府统筹全州各种要素资源,满足入驻“飞地”工业项目(园、区)需求,促进“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快速、健康发展,“飞地”工业项目(园、区)与新区同步发展,实现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实现互利共赢。新区要保障新区企业的土地供应。
三、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以整合资源和优化布局为前提,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为动力,以推进县域经济合作发展为抓手,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推动全州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不断提升全州工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四、建设目标
县(市)可在新区工业园范围内的乡镇进行选址,规划建设“飞地”工业项目(园、区)。
到2015年底,新区内“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新增落户项目达到30个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新增投产项目20个以上,新增税收达到6亿元以上。
五、运营体制机制
(一)开发模式
“飞地”工业项目(园、区)由园区或项目引进所属县(市)作为建设主体开发建设,即在新区选定规划区域后,由州政府统筹,移交给建设“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所属县(市)按照规划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管理、服务和收益。飞入地所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享有所有权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商定。
(二)管理与运行模式
1.强化统筹管理。“飞地”工业项目(园、区)采取州统筹,州、县共建共享或县(市)独资方式进行。县(市)提出申请,由州政府对“飞地”(园、区)进行统筹分配给愿意到新区建设工业项目(园、区)的县(市)。“飞地”工业项目(园、区)的“三规划一评价一方案”即:“产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规划环评、土地利用方案由“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所属县(市)统一编制,报州政府审批。
“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由“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所在新区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所属县(市)负责。
“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所属县(市)政府作为工业项目(园、区)建设主体,负责“飞地”(园、区)内经济等事务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安全、财税、工商、项目审批等),“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所在新区负责社会事务(征地、拆迁、社保、安置等)。“飞地”(园、区)用地、供地报批仍以园区所属县(市)政府呈报,涉及费用由飞出地所属县(市)政府收支。“飞地”(园、区)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由飞出地县(市)政府出资,飞入地新区具体实施,提供净地给飞出地县(市)政府开发使用。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领导为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州直各部门、“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涉及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飞地”工业项目(园、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严格企业准入。县(市)引进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州和新区的产业规划,由投资商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报飞出地管理机构,申报项目符合“飞地”工业园发展规划、投资要求(包括税收、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由飞出地管理机构直接审批或报批,并办理相关落户手续,飞入地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搞好企业注册。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由飞入地管理机构审核办理,颁发营业执照,积极做好工商注册登记服务。
5.抓好工程报建。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及“飞地”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由飞出地对有关图纸进行审核,办理审批、报批手续。
6.基础设施建设。“飞地”工业项目(园、区)范围内道路、给排水、排污、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由飞出地按照“飞地”工业园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县(市)独资建设“飞地”园区的建设资金由飞出地承担,县(市)和州政府共建共享的,由州政府和飞出地县(市)共同承担。“飞地”工业园外的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机构及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园内外待遇平等一致,“飞地”工业园外共享的基础设施(如:变电站、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等)建设、管理等费用由飞入地和飞出地相应承担,建设资金飞出(入)地视情况协商解决。
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县(市)独资建设飞地园区的,税收由县(市)征收征管;县(市)和州政府(新区)共建共享的,“飞地”工业园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实行州县分成,由新区征收后及时按分成比例划转。前3年税收由飞出地方全部留成;3年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收分成:(1)基础设施由飞出地方全部承担的,税收按照飞出地方80%、州政府15%分成、飞入地5%;(2)基础设施由州政府全部承担的,税收按照飞出地方15%、飞入地5%、州政府80%分成;(3)基础设施由飞出地方和州政府合作承担的,税收按合作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协商分成。
8.做好企业统计。“飞地”工业园企业投入和产出及效益等经济指标,分别由飞出地负责统计,并纳入飞出地国民经济统计范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飞地”工业项目(园、区)是我州在有较好区位优势条件的新区建设工业园区的一次探索,是州委、州政府统筹我州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关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安排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协调配合。新区要积极配合“飞地”工业项目(园、区)管理机构工作,群策群力,全面推进“飞地”工业(园、区)的建设,尽早启动土地报批、招商引资、规划设计等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全力支持。州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飞地”工业项目(园、区)的有关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