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商务和粮食局进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节 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3〕261号)要求,9月16日,州商务和粮食局纪检组长贺儒华、副局长李端虎一行四人,对兴义市太乙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甲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两家酒类、食品流通企业进行了检查。
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货源准备、进销台账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商品销售等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询问。贺儒华、李端虎要求,食品安全无小事,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食品流通企业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把好进货质量关,不购进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从维护消费者健康和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拒绝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企业要经常对所销售商品进行清点盘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企业销售店面作为公共场所,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安全标志设置是否明显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要经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