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9月5日,记者从黔西南州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五个月的调研,我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签订协议,确定黔西南州大病医疗保险由该公司承办,标志着全州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州作为贵州省2013年第一批3个试点市(州)之一,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我州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与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相衔接,主要解决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最高75%的再次报销。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人均筹资总额的5%作为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实行州级统筹,由州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金筹集,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体制相衔接”的原则,引入商业保险承办的工作机制。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就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负责承办。
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州采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以下为答记者问内容:
兴义市新闻中心记者:请问付局长,大病医疗保险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付汝奎:根据国家和省试点要求,大病医疗保险“坚持政策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引入商业保险承办的工作机制。
贵州日报记者:请问洪局长,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需要参保人员另行缴费吗?
洪亚黔: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根据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结余基金中按人均筹资总额的5%作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今后,结合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和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适当的调整。
中国黔西南网记者:请问付局长,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付汝奎:1、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凡参加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为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
2、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年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累计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报销报销范围。
黔西南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曾科长,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标准有哪些?
曾家贤:保障标准为:累计自付5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5%;25000元以上至35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3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5%。
黔西南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曾科长,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是什么?
曾家贤: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合署办公,在经办服务上采取“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实行无缝对接,减少保险程序。
黔西南日报记者:请问杨总,作为此次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你公司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参保居民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切身感受到政府大病医疗保险的惠民新政?
杨军:中国人寿黔西南分公司非常荣幸能成功中标这次政府采购的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项目,为了协助政府做好这项惠民工程,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对产生的大病医疗保险采用无缝对接“一站式”即时结算的理赔服务;二是在全州二级医院中派驻代表,对达到大病报销标准的参保百姓给予赔付,最大限度提高时效性,提升百姓的满意度;三是对参保的百姓提供95519全国专线的咨询服务,通过短信平台对百姓赔付金额到账情况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四是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项惠民新政,对典型、大额补偿案例的报道,让老百姓懂政策,会用政策,真正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矛盾,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总之,中国人寿作为一家国有世界500强企业,将秉承“服务社会”的原则和宗旨,举公司之力办好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负政府的重托,不负百姓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