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人才培养加快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步伐,深入实施人才强州和科教兴州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我州制定了《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8月12日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六届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共19条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人培养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州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3万人(2012年17.2万人)以上,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42%(2012年38.04%),人才“洼地”效应逐步凸显,科技创新平台初步形成,产学研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努力将黔西南州建成贵州人才创业最好的首选地和科技创新前沿。
《意见》就加强本地人才培训、着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同时就如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建设等工作作了详细安排。
《意见》特别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引入州内企事业单位或在州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奖励,同时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州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军型人才配套引入州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创新创业人才5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意见》还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意见》积极推动深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支持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任职。
《意见》要求州、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机制,形成以企业自筹为主体、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为支撑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
附:《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全文。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3年8月12日中共黔西南州委六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步伐,深入实施人才强州和科教兴州战略,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根据5月29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和6月28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8月6日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和“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主战略,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大力培养使用本土人才、着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全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保障,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和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加快科技信息化和高新技术发展步伐,努力在生物技术、信息化技术、煤化工技术的应用创新上取得较大突破,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率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州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3万人(2012年17.2万人)以上,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42%(2012年38.04%),人才“洼地”效应逐步凸显,科技创新平台初步形成,产学研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努力将黔西南州建成贵州人才创业最好的首选地和科技创新前沿。
二、工作重点
(三)加大本地人才培训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培训,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加大与对口帮扶城市宁波市互派干部挂职力度。加强与发达地区交流、与高等院校合作,大力培养工业经济、城乡规划、园区建设、交通水利、农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投资、科技信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紧缺专业人才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的职业型人才。(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粮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州旅游局、州农科所、州金融办,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四)着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省委、省政府“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要求,围绕我州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求,大力引进主要产业和关键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实施“111人才引进计划”,即引进10名(个)领军人才(团队)、100名(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集聚一批具有优势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团队。在配合落实好全省“六个一批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通过定向选调、公开选拔、柔性引进等形式,重点引进一批规划、建设、工业、金融、商贸物流等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粮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金融办,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五)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相关规定作为切入点,不等不望,先学先改,积极打好思想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和方法基础,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做群众工作、信息发布、狠抓落实“五种能力”,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狠抓发展型班子、重用发展型干部,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作风优良、善于发展的党政人才队伍。每两年从州直机关选派100名左右党政干部到基层一线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工作。到2015年,党政人才稳定在1.3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察局〉、州人社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州级人才培训计划,依托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急需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专门人才。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2012年1.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资局、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的要求,每年从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和旅游、文化宣传等系统选拨一批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送往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或人才基地进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现分类的评价标准,即评即聘。大力实施千名教师、千名医生培养引进计划,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可实行直接考核方式聘用。全面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建立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到县(市)及以下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每年的事业单位招考中,拿出一定的岗位,放宽条件定岗定职招考,重点解决望谟、册亨等发展困难县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在民营企业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充分挖掘有专业特长的人才。实施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采取“一人一企一策”项目支持方式,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基层服务。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2012年5.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粮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州旅游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八)加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重要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努力建设一批省、州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加快设立资源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生物制药、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园艺、旅游等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好教育“9+3”计划,加快推进职教园区(职教城)和县级职业学校建设,把有条件的职业高中建设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加大对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到2015年,职业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2012年1.9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兴义供电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九)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工程。注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在农村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实用人才。通过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设立、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支持农村实用人才成才兴业。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鼓励开展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贯通的农村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对有专业特长、研究成果的可放宽职称评定范围,对取得技术职称的,按照等级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使用计划,将优秀农村人才吸纳到党员队伍和村“两委”班子中来,将优秀的村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达到9万人(2012年7.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扶贫办、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州妇联,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加强“研究→开发→转化→产业化”创新链建设。紧紧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5个100工程”,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模式,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向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加快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试验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建立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提高创新平台服务产业的覆盖率。到2015年,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基地2个以上,申报省教育厅“125计划”科技创新项目8个以上,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商粮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一)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加大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机制,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承担国家、省、州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共性关联技术,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快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专家助企业、教授博士进园区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到2015年,落实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以上,建设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2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农委、州商粮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二)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研发并掌握一批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专利成果,支持建设具有先进技术研发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集聚州内外领军人才(团队),打造一批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与知识产权项目予以支持,对州级科技计划、专利实施及产业化项目优先立项。建立州级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金,共同推进培育,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到2015年,建成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2户,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户以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农委、州商粮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三、政策措施
(十三)建立健全激励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技术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111人才引进计划”,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引入州内企事业单位或在州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州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军型人才配套引入州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创新创业人才50万元奖励,配套提供100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我州全职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州内本土人才和外来人才在平台、津补贴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对引进人才在我州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州内留存部分可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采取免费提供厂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新培育一批民营科技企业。高等院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将人才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级以下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在企业参股、持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科技人才经批准,选派到基层或服务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粮局、州文广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州旅游局、州农科所、州金融办,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四)深化教育院校和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的法人自主权、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决策、用人和经济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录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际考察等多种方式,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引导支持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任职。加强科研机构调整、改革和建设,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进有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改革和完善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标准,建立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监测评价体系,将发明专利及其专利研发效率纳入科技评价考核体系并赋予适当的权重,同时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有显著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卫生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五)加大对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州、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州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募捐等办法,建立州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州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机制,形成以企业自筹为主体、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为支撑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使用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审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四、组织保障
(十六)强力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进人才服务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州级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市)人才服务信息网站,利用网络技术优势,提供信息化服务,为人才择业和单位选人用人提供便捷通道。支持培育民营人才服务机构,推进人才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通过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六个一批”人才引进、组团开展人才集中招聘等方式,拓宽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渠道。落实好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免费入住等政策。到2015年,全州至少建成1个规范的人才公寓,专门用于急需紧缺领军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入住。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解决符合所在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七)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鼓励有资质和信誉的科技中介机构在我州开展科技咨询评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投融资、技术供求信息等中介服务。构建州、县、乡三级技术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技术交易场所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现代化,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到2015年,全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0个,入库科技成果300项,带动产值3亿元;着力推进科技成果专利化,重点科技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培育10户以上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形成10项以上重大关键技术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贵州省著名商标,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八)加强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有创投机构绩效考核、约束及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鼓励银行、保险、证坏冉鹑诨构通过信贷、票据、担保、理财等方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特别服务。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人才发展非公募基金。到2015年,全州范围内至少设立1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各机构资本总规模达20亿元;扩大州、县级财政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亿元,壮大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机构规模,全州科技金融服务能力达20亿元。(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银监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
(十九)统筹推进人才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制,实行主管业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本领域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落实好关于单独设置县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规定,县(市)政府单独设置县级科技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专项统计制度,每年要发布统计公报,形成年度发展报告。健全以人才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鼓励人才发展、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参与建设“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推介活动,大力开展贵州人才创业最好的首选地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编委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目标绩效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新区〈试验区〉工委、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