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工商局开展八项规定及行政效能监察督促检查工作
黔西南州工商局于7月8日至15日对全州各县市(区)工商局及所辖工商分局开展的“八项规定”工作情况;执行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情况;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情况及其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全州各级工商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四要十不准”规定工作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履好职、服好务,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此次督查工作,州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派出三个督查组,督查组分别由州工商局党组成员任组长,州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督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组首先暗访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特别是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其次发放测评意见表,向服务对象征求对辖区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责能力、服务态度水平、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开展中央、省、州贯彻执行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情况和其它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的相关问题等。
通过督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八项规定”的执行力,进一步解决基层工商部门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州各级工商机关工作纪律明显加强,工作作风明显的转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