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实施住房公积金信贷新政
今年年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出台了《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相对修订前的信贷政策,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通过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延长贷款年限、提高小户型房贷比例等措施,为广大干部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拓宽了空间,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良性增长。
我州住房公积金信贷新政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亮点:一是优先支持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在黔西南州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价的30%降低到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由房价的70%提高到80%。二是延长了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房贷最高年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至20年。三是降低准入门槛。对人社部门引进的特殊人才,一次性缴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个人购、建房贷款。四是“商转公”盘活了房产。申请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超过商业住房贷款还款余额的,在将原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还清,注销原抵押登记后,可将原购买房屋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总价的70%核定贷款额度。五是异地购、建房可以申请贷款。我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跨区域异地购、建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提供我州范围内自有房产或第三人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的,可在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背景下,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适应外部环境,立足区域实际,通过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为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更强大的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益性,也促进了住房贷款业务的新突破。今年一季度全州共办理购、建、大修住房贷款638户,贷款资金1.38亿元,解决住房面积8.6万平方米。与2012年同期相比,贷款户数、贷款金额均实现倍增,解决住房面积增加5.4万平方米,创贷款发放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