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
黔西南州政府法制办大胆探索,向州政府提出在全州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于元月12日七届州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组织施行。
为确保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有效推进,黔西南州政府法制办结合全州实际梳理执法依据,界定行政执法职权。目前,黔西南州法制办对涉及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的125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的依据全面进行了清理,共清理乡镇各项行政执法依据222项,其中: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类22项、行政处罚类5项、行政强制类21项、行政确认类21项、行政裁决类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救济类10项、行政监督类11项、行政公开类12项、其他行政行为116项共十大类。
为给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黔西南州政府法制办建立了与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共建立了包括《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乡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乡镇实施行政处罚规定》、《乡镇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乡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乡镇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乡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乡镇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
另外,黔西南州还建立州、县、乡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镇党政办,实行乡镇行政执法法人负责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岗位责任、考核评议等措施,努力提高乡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