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严格审批新设立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近日,黔西南州编委向全州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批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通知》要求,全州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个别确需设立的,实行上一级审批。副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副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州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由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县市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州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严格审批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因政府公共服务拓展延伸确需设立的,要对编制从严把握,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停止审批设立非时政类报刊、后勤维修服务、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