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各县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3月8日,从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了解到,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如期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的工作后,目前,全州各县市均已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实施方案,进入县级政府审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阶段,确保4月份按新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兑现低保金。
据介绍,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被列入州委、州政府今年重点办好的十六件民生实事之一。州政府提出了“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从259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从1366元提高到1545元”的目标要求。今年初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在提标工作中,坚持做到“一个确保、三个统筹”,即确保提标增幅达到10%以上,统筹考虑可筹集的城乡低保资金、统筹考虑低保持续提标的可及性、统筹考虑区域平衡;坚持按照规范程序,由民政牵头,合同财政、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研究提标方案,并组织人员从1月1日起,如期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的调查工作。各县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等实际,通过认真的调查、测算,分别确定出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城市低保标准从2011年底的259元/月提高到294.88元/月,增幅达到13.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11年底的1366.25元/年提高到1559.75元/年,增幅达到14.16%。
其中,兴义市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300元/月提高到345元/月和1404元/年提高到1680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5%和19.66%;兴仁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99元/月提高到329元/月和1399元/年提高到1539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0.03%和10%;普安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60元/月提高到310元/月和1392元/年提高到1620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9%和16.38%;晴隆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55元/月提高到285元/月和1405元/年提高到1550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1.76%和10.32%;贞丰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34元/月提高到265元/月和1344元/年提高到1502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3.24%和11.76%;望谟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36元/月提高到271元/月和1284元/年提高到1477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5%和15%;册亨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53元/月提高到290元/月和1362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4.62%和18.06%;安龙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11年底的235元/月提高到2***元/月和1340元/年提高到1502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2.34%和12.09%。
据悉,全州共有10194名干部参加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其中国家干部2915名,村组干部7279名。同时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和40个督查小组,140名督查人员。负责督查指导基层规范操作、正确搞好家庭收入核查、合理确定补助水平、准确填写表册证等具体工作。
目前,各县市正在认真组织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公正地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切实打造“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