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县(市)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督查
为加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11月8日至11日,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编办、州监察局配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的重点包括:机构改革后,各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运行状况,人员配置是否达到省政府要求,到位人员是否专职专用及法制工作经费是否得到保障等情况。
对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按县(市、区)50万人口以下的不少于5人、50万至70万人口的不少于6人、70万至90万人口的不少于7人、9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10人配置”的要求,督查发现,我州各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合并到政府办后,普遍存在到位人数不足、不能专职专用、人少事多、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致使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大多处于应付状况,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缓慢。全州8县(市)中,贞丰县、普安县情况较好,两县政府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按省政府要求配备了法制办专职人员,并且做到了人员专职专用,经费保障有力,法制办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政府法制工作能有效推进。兴义市、安龙县情况较差,政府法制机构力量相对单薄,法制办专职副主任不能专职专用,同时兼任和联系其他工作,政府法制工作与两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协调。督查中还发现,望谟县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上打破行政编制的限制,着力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机构改革后,望谟县法制办合并到县政府办,有工作人员4名,为充实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县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法律事务股,事业编制5人,其中3人明确到法制办工作,由县法制办按相应条件在全县范围内选人用人。目前,公开选调工作已基本结束,3名具有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将进入政府法制办工作,有效地解决了该县政府法制机构长期以来力量偏弱的问题。
督查组按照州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县(市)打破行政编制的限制,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配齐专职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真正承担起政府的法律顾问、参谋助手的责任。对于本次督查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地方,州政府将在绩效目标考核中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