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46万人55万人次工资薪金人员将受益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9月1日起,修改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预计全国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8400多万人减至2400万人,6000万人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黔西南州也将减少个税纳税人4.5万人、55万人次。 为推动全州工资薪金人员及时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标准和适用税率,保证新的个人所税法及时贯彻落实。8月25日,州地税局召集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财务负责人,由所得税科、直属分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讲解新的个人得税法扣除费用、适用税率、计算方法等法律规定;就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重要意义、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加强税务机关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等方面提出要求。在此期间,州地税局修改完善了适用新计算扣除标准的代扣代缴软件,制作了大批宣传资料,下发州直代扣代缴单位及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地税局也为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据统计,2010年全州共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38亿元,今年1至7月征收9215万元。经测算,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全州一个年度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减少4.5万人、55万人次,减税1亿元以上,较大幅度增加全州工资薪金人员的个人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