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规范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行为
5月12日,记者在全州学习贯彻《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新修定的无线电管理办法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和使用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协助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的查处。 据了解,新修定的《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原省信息产业厅、省经信委和省法制办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深入全省各地调查研究,反复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历时6年时间,于2011年1月19日,由省长赵克志签发施行。《办法》中规定,销售商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标准,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网络通信工程在取得预指频率后,须提交已核准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设计组网方案,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同时,对擅自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