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打击传销
一是采取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零星打击相结合,力求“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反复打、打反复”。以基层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中心为主,对本辖区内的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居(村)委会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死面。
二是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工商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是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六个进入、六个覆盖”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防范。宣传进农村,做到乡(镇)、村全覆盖。宣传进学校,做到全州大专院校、城镇、农村中小学全覆盖。宣传进企业,做到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全覆盖。宣传进社区,做到所有社区全覆盖。宣传进市场,做到有固定设施的城乡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超市全覆盖。宣传进机关,做到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机关单位全覆盖。通过开展“六个进入、六个覆盖”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是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州政府分别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各打传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